Hong Kong Intelligence Report #30 On IPCC Report & HK National Security Law論監警會報告及敵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港英餘孽
Updated: Sep 5, 2020
#HongKong #IntelligenceReport #香港情報分析 #OSINT

MAIN TOPICS
A Thematic Study by the IPCC Volume 1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第一冊)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decision on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IMPORTANT
1.不少市民不明瞭撰寫2020年5月15日發表的《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共四冊)的監警會是主要由商界地產霸權的人脈掌控的,對港府港英餘孽而言,獨立審查意味著由商界審查,而非任何情報或警察或執法單位或勞動者階級組成的,如副主席張華峰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副主席;香港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恒豐證券集團創辦人、董事長及行政總裁,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副主席謝偉銓 (建制派,香港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功能界別議員;前恒基兆業地產職員);副主席易志明 (九龍倉有限公司董事;現任自由黨中常委);成員鄺永銓 (香港空運貨站公司行政總裁;該公司股東為怡和太平洋;九龍倉;長江和記實業;中國航空集團等)等,因此該報告在客觀對待警察的體裁和次要目的之下,並不涉及任何內外部勢力的幕後黑手以及整個統治階級,而成功地將個別刑事干犯的黑暴炮灰與幕後支援他們的統治階級分離了。這才是《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的真正政治目的。因而,今後不會有涉及到深層次矛盾,地產霸權既得利益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及其任何調查。港英餘孽以此報告安全了事。
2.港英餘孽蓄意剝奪中央在港實施國安法的執法權和司法權:自從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2,878票通過的前後,以香港政府官僚,所謂建制派,自稱親中派為首的港英餘孽表裡不一地紛紛表態支持立法的同時在立法細節未定前,就一再積極上電台節目要求國家中央機構制定執行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法權以及司法權都由既有的地方香港執法部門和司法機構處理,為的是使之架空,為既得利益勢力加以無害化。其共同主張為a.不設追溯期;b.不論中國籍或外國籍法官云云,都由香港藉由司法機關處理(國家中央機構必須遵守和依據香港法律的蠻橫高調的要求);c.執法機構由根本無法鎮暴一週年的香港警察處理等。譬如,在2003年可恥失敗而毀掉23條立法的行政會議成員、所謂建制派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2020年6月7日有該等主張;同日反對派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全由香港機構處理的前提下要求了陪審團審議;放生黎智英行賄案件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突然在2020年6月2日主動上台斷言《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會由港方搞無間道的律政司負責檢控,否則中央必須修改《基本法》;同日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明報》撰文要求調查權力要受香港法律規管、審訊則應在香港公開公正進行、檢控決定應依據香港《檢控守則》,意思是說由律政司處理,如此剝奪了中央在港機構的國家層面的執法權和司法權。在2020年5月31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菩薩臉的譚惠珠也基本上要求執法司法由香港相關機構處理。中央政法委指國安機構要在港「紮營」,譚惠珠同意,因為本港未必有足夠經驗處理,她重申關鍵是遵守香港法律。同日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要求《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由警方執法,建議以本港慣用的普通法草擬條例,有助執法。無能鎮暴的保安局李家超也在2020年5月29日要求國安法不論由甚麼機構執行,都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及不得超出法定權限。在2020年5月26日前公民黨,現行會成員湯家驊也要求港版國安法應沿用普通法制度,「不論由拘捕、檢控到審訊,所有普通法對法人的保障,審訊都應該由我們的法庭審理」。反對派公民黨梁家傑也與葉劉淑儀,湯家驊一致要求不論法官的國籍如何,都由香港司法處理。因此這些都是小小一個地方城市的執法/司法機構誤以為大於國家中央執法/司法權力的傲慢無禮的官僚主義。善於搞無間道,兩面人,機會主義,實用主義的港英餘孽,地產霸權商界及其兩種政治顏色旗子(建制派與反對派的商界金主們都大致是共同的)都為了剝奪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開始展開了爭奪戰。有關國安法執法權和司法權的歸屬必將決定接下來的去殖民地化,解決深層次矛盾的重要環節。世界在看中共領導下的中央政府如何正確處理充滿背叛和政治騙術的香港亂局。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由中央國安和檢察機構直接在港掌控國安法的執法權和司法權,否則一切都必將會徒勞無功。
FACTS
1. 監警會在2020年5月15日發表的題為《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共四冊)非針對反修例暴動的刑事調查的結果,而只是協助會方監察及審核所有投訴警察課就須匯報投訴作出的調查。因此,它並不等於警方的刑事調查,監警會是由民間組成的審核投訴處理過程的半官方組織,而非執法機關。 其結論並未涉及資金來源,幕後黑手以及其深層次的戰略戰術,而只針對自2019年6月9日≪民陣公眾遊行後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衝突≫至2020年2月29日≪與 8 月 31 日 太子港鐵站事件相關的示威活動≫之間的個別暴動的純刑事犯罪層面主要論述,缺乏政治經濟上的諸多事件及其整體脈絡的觀點和考量,除了純刑事干犯的個別刑事處理案件以外,漏掉了其他社會領域層面同時發生的相關事件,結局無法全面以此代替整個反修例風波期間的理解。
該報告也寫道:
審視報告的局限 1.22 本審視工作旨在盡可能提供上述期間的大型公眾活動及警方相應行動的全貌,從中汲取教訓,以助會方向處長作出改善建議。監警會知悉是次審視工作僅涵蓋迄今為止可收集得到的事實,故報告可能未臻完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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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關於2019年 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第一冊
這份報告確實旨在協助會方監察及審核所有投訴警察課就須匯報投訴作出的調查,即反修例風波期間處理警方投訴過程的審查,而非整個反修例風波的刑事調查。
2. 非執法機關的監警會成員:
什麼樣的人管控以及發布消息是不可避免地體現其階級本質。本報告完全在商界,尤其是地產霸權人脈手中掌控和撰寫的,因此可以理解為何一律不涉及當地統治階級及其幕後黑手。除了前線黑暴干犯份子以外,報告中排除了資助,庇護和支援他們干犯的內外部勢力。這就是他們統治階級真正要的東西。港府委託商界任由審視。此權貴資本主義模式足以給予香港勞動者階級‘中共,官商勾結’的負面形象。誠然,中共情報單位需要審視權貴資本主義的弊害。
甚至於,監警會組織者都不是警察及其相關警察領域專業人士。
主席梁定邦(前廉政公署助理署長;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顧問及香港中文大學校董)
副主席張華峰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副主席;香港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恒豐證券集團創辦人、董事長及行政總裁,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副主席謝偉銓 (建制派,香港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功能界別議員;前恒基兆業地產職員)
副主席易志明 (九龍倉有限公司董事;現任自由黨中常委)
成員
鄭錦鐘 (多利安投資有限公司創辦人)
何錦榮
許宗盛 (旭日企業董事局)
關治平 (匯賢智庫)
錢志庸 (律師)
陳錦榮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非執行董事)
鄺永銓 (香港空運貨站公司行政總裁;該公司股東為怡和太平洋;九龍倉
;長江和記實業;中國航空集團等)
歐楚筠 (註冊財務策劃師協會會員)
朱永耀 (中銀集團信託人有限公司董事)
藍德業 (資深大律師)
李曉華 (全國政協委員)
李家仁 (兒科醫生)
彭韻僖 (香港律師會第36任會長)
宋莜苓
黃至生 (中文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教授及副院長)
楊華勇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常務會董)
陳黃麗娟 (香港教育大學校董會)
王家揚 (香港房屋委員會投標小組委員會委員)
李文斌 (香港中華總商會名譽會董)
羅孔君 (羅文錦家族)
林定國 (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
余黎青萍 (林鄭月娥擔任競選辦資深顧問)(2)
這是典型的權貴資本主義的實踐,資產階級專制(所謂精英主義),即對港府而言,所謂獨立意味著任由商界規管和審視。監警會中,地產霸權的相關人員掌握主導權=敘事權。地產界對於行政,立法的滲透率如此嚴重。除了職權問題外,監警會的階級成份本來就是並不適合於進一步審視深層次矛盾議題的。本報告乃既得利益者撰寫的。
3. 誠然監警會及其報告亦無法取代原本由林鄭月娥在2019年9月4日宣布擬定成立而至今流於PR stunt的獨立檢討小組及職責(檢討深層次矛盾及其解決方法)。 不過,由於上述理由,從監警會的本報告中,市民可看出蓄意避免涉及幕後黑手們,即一概避開涉及到內部勢力,外部勢力的統治階級的作風顯示了即使有了本來今年農曆過年後正式成立的獨立檢討小組,也與監警會的消極,避風的作法大同小異。因此,本報告可以被視為充斥著港英餘孽的港府方的最初和最後的“有關修例風波前因後果的調查”,即未來不會有獨立檢討小組或獨立調查委員會。
反對派媒體明報在2020年5月16日報導:
林太去年9月提出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由勞福局長羅致光邀請社會領袖、專家和學者,研究及檢討社會深層次問題。不過,她昨稱有數人原已答應承擔職責,惟其後均以個人理由表示未能參加,包括因為家人反對、擔心「無好下場」、被「起底」、商舖被「裝修」、出外被「私了」。 (3)
這意味著受邀擬定組成「獨立檢討委員會」的統治階級的候選人們至少直覺或知曉幕後黑手是屬哪些人。他們怕的不僅是作為幕後黑手鷹爪的黑暴,也是怕黑暴背後的統治階級的幕後黑手。「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的是深層次矛盾(其定義依照階級立場而異;對反對派與商會而言是指普選的缺乏,即民選政府以及執政黨與在野黨的政黨輪替制度;對勞動者階級與中共而言,本地寡頭壟斷所造成的地產霸權及其極大貧富差距),而不是警察執法,不過那些原定候選人們都紛紛退出,無人留下。這是異常狀態。無庸置疑,只要看單單一個黑金洗錢平台星火同盟處理的七千萬港幣的幕後黑手之豐厚資金(警方去年指「星火同盟」涉嫌將款項轉入空殼公司進行可疑財務活動,其後以涉嫌洗黑錢拘捕 3 男 1 女,並凍結一個約有 7,000 萬港元存款的銀行戶口),正像任何國家的顏色革命一樣,與外部勢力勾結的幕後黑手必定是當地統治階級的,而不是工人階級的。有關幕後黑手,稍後詳加概括。外因(外部勢力)是透過內因(內部勢力及其長期醞釀和造成的深層次矛盾)來起作用的。
那,為何檢討警察執法的監警會都無人懼怕而退出?不是一樣危險嗎?然而,事實上無人遭受肆虐,是因為其成員主要屬於反修例風波的幕後黑手手中的人員。對於本港統治階級中的內部勢力毫無威脅。
官方如此庇護了幕後黑手們,而全面遭受批判和所謂調查的都只不過是反修例風波中前線的個別干犯份子而已。對警方十分公平溫和的本報告的真正政治功能是將幕後黑手與個別刑事干犯份子之間的巧妙分離,以阻斷任何涉及到內外部勢力的統治階級的刑事調查的市民願望和念頭。港英餘孽善於兩面手法,如設置守則和條例的兩大範疇之間愚弄市民的投訴處理,市民以為守則的範疇具有拘束力的時候,它其實不是任何法律,同樣,監警會與警察之間,前者並非執法機關的調查,但它部分引述警方提供的資料,結果就給予市民以刑事調查的假象,其實異於作為執法機關的後者的刑事調查,其成員基本上是商界的,所以雖本報告加添了刑事調查的觀感和印象,而並不等於執法機關的刑事調查及其內容。需要分別此兩者的很大差別,以免誤判本報告與社會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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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1/20/P2019112000445.htm
4. 雖然有上述不可忽視的重大特點和差別,但本報告提供和確認了些重要的事實和細節。值得市民詳細閱讀和延伸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