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lligence Report #33 On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第二次回歸:「反送中」黑暴爭取到了「送中」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Updated: Aug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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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一年而尚未停止的「反送中」暴動終究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11點整爭取到了更為徹底的「送中」法律的生效是個永遠的笑話。令愛國愛港市民心跳痛快!慶祝香港第二次回歸!
意思是說經歷港府綏靖投降後,反送中並沒有勝利,中央轉禍為福了,此次顏色革命圖謀反而成為中國解決香港問題的絕佳時機了。葉劉淑儀版的23條立法(很少有人批判它為無牙老虎,但民建聯的葛珮帆在2020年6月16日精確指摘了《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立法的9D列出一系列「若干作為並非煽惑」的護身符,因而當年23條立法等於國家不安全法,反而淪為港獨守護神,是典型的港英餘孽的政治伎倆),香港總商會的contact,李家超和香港總商會版本的逃犯條例修訂案(事先去掉了具關鍵性的商業犯罪和政治犯罪,並門檻改為7年以上徒刑才適用等;不僅在原理上不能適用於陳同佳,其實通過也必定會遭台灣拒絕陳同佳的引渡,因此擬定修訂案時早就被架空,只能淪為了顏色革命的藉口,同時斷送了真正建立引渡法的可能性,這類似葉劉淑儀版的23條立法鬧劇的整體政治效應,實屬高度的港英餘孽的政治花招)都是無牙老虎,既得利益者的意在通過群眾騷亂(黃)和立法會無間道(藍)來杜絕後患,以長年阻礙中央管轄。他們如何杜絕中央?是如此千方百計地製造挫折來達成的。要看背後的內外部勢力混為一體的兩面人的商界明撐暗反地如何使用藍黃,港府以及法界來達成總體的政治目的。不能只看黃營,要看鬧劇的整體效果。內地官方媒體和本地媒體基本上都致命地缺乏獨立自主的批判性。只看到它們盲撐或盲反而已。
對英美獨立自主的中國中央政府以《港區國安法》在法律制度層面上推翻了香港回歸以來23年內外勾結的反中亂港勢力造成的反中反共攻勢,屢次大規模顏色革命圖謀,兩面人的港英餘孽慣常搞無間道,以英美法系為獨立王國的司法殖民遺存放生漢奸和高傲自大的買辦香港統治階級既得利益勢力歧視落後內地的民族恥辱。中央確保了執法權和司法權,不過《港區國安法》的主要管轄權(大部分的案件)還是難以避免地落入特區政府以及未回歸的英國司法系統手中。結局就是2020年7月1日灣仔和銅鑼灣重演的黑暴。香港警方執法作法依然如故,並沒有吸取教訓趁早動手鎮暴,也沒有採取強力封鎖和包抄群眾暴動的有效戰術,反而如同2019年一直等到無可收拾才消極部分驅散和進行部分拘捕。在逾萬暴徒當中,只有370名遭拘捕,當中僅有10名違反國安法的嫌疑。甚至,在該10人中9人已經獲准保釋了。這執法的消極性令人十分擔憂。2020年7月1日灣仔和銅鑼灣重演的黑暴是黑暴探水溫的試金石,結果證明了法律的生命,阻嚇力在於執法的實際運作層面。目前依照未改善的本港的執法和司法模式,新法也如同廢紙,沒有顯著的改變,是因為執法運作方面並沒有改變,這也必定是黑暴陣營的結論。在2020年7月1日暴動上面,港英餘孽明撐暗反的不可否認的例子是,3名海關人員參與反國安法的黑暴而被捕一事,海關是國安法的執法機關之一,國安法實施第二天早就出狀況了。
在2020年7月3日,兩面人的建制派,民建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又自相矛盾地以折衷主義製造了給國安法威信大打折扣的「殺雞焉用牛刀」之說,認為宣揚「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口號本身不違法的謬論。間接建議了港府應在實際執法上以訂立守則及手冊的方式做出獨特的「詮釋/慣例」(詮釋權在人大常委會),這就是港英餘孽架空國安法的方法。
另外,近日來(2020年6月9日TIME報導)值得關注的新聞是美國國會證實其美國國際媒體署,即US Agency for Global Media (USAGM)資助香港顏色革命一事。其實美國國際媒體署本身資助美國之音,自由歐洲電台,自由亞洲電台等惡名昭彰的美國官方的顏色革命傳播台。原來是美國國會撥款給US Agency for Global Media (USAGM)後,再透過旗下的NGO,Open Technology Fund資助“open-source internet freedom projects”,包括香港黑暴常用加密通訊app之一的Signal。這透過美國官方媒體系統資助顏色革命的途徑是由於特朗普政權停止播款$2 million(兩百萬美金)而被公諸於世。
不過,問題是港府及其情報單位(?)的保安局曾來沒有把這種外國資金流入黑暴的事實視為什麼證據來正視。真正的問題在此。


後來,在2020年7月5日,TVB的節目《講清講楚》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達了所有的案件都由(根本無法止暴制亂的無能)特區去管轄的希望:
至於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在三種特殊情形下可以對案件行使管轄權,鄭若驊指由調查至審訊都會用內地法律,服刑亦會在內地。 對於內地拘留疑犯時間最長逾一個月,會否跟法例第四條列明,受《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人權有牴觸,鄭若驊這樣回應。 鄭若驊表示:「第四條及第五條原則,在中國法律亦都有相關安排。」 被問到是否無牴觸,她回應:「看中國法律,我們需要中國法律專家慢慢告訴你那些條文適用。反過來看,香港作為主體執行、履行憲制責任時期,更加要做好我們相關工作,希望我們完全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執行。」 她強調相關的特殊情形極少出現,又相信這類判決不會成為香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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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最好直接全面管轄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香港方面的掙扎和明反暗反都還是圍繞著中央的管轄權,即管治權。
FACTS
與特區官僚有長期以來密切關係的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2020年6月15日首次公開透露了國安法的較具體的訊息(人民日報隨後在2020年6月21日公開了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以制止和安撫香港官方的意見和反彈。不過,早就給予了讓步和不安的軟弱印象。反映了反中亂港勢力中,尤其是幕後黑手的商界和港英餘孽透過建制給中央的壓力多大。
二、這部法律具備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要使這部法律發揮實效,關鍵要按照全國人大本次決定建立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包括明確國家安全的中央事權屬性,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並賦予其必要的權力。 首先,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特區負有主要責任,這方面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和司法工作應當也必須由特區去完成。但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當然,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其次,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需要設置相應的機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落實全國人大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同時,特區政府也要設置相應機構,不僅在決策層面要建立權威、科學的決策機構,負責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相關政策,推進相關工作,還要在執行層面充分發揮好本地的執法、檢控、司法機構的作用,設立專門的部門,配備專門的力量,指定專門的人員,處理國家安全方面的事務,辦理相關案件。 第三,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都需要擁有必要的權力。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需要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以確保他們能夠高效地履職盡責。同時,立法還應明確執法過程需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此外,中央在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應當與特區的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信息、情報共享。(1)
鄧中華正確指出了要點,即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需要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不過,明撐暗反的港英餘孽最要的讓步是以下部分,
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誠然,港英餘孽接下來會盡量杜絕中央管轄案件的可能性,將之減到零。特區政府那麼認真執法就不是很好嗎?不是,他們會採取以往的慣常做法而已。如不拘捕,保留檢控權而釋放,不檢控,撤控,刻意做爛而敗訟放生,判輕刑,減刑,終極放生等等會依然如故。
星島日報的頭條日報在2020年6月26日公開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專訪,她預言了慣用做法(已被證明為根本無法止暴制亂的)基本上不會改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向《星島》分析,在檢控危害國安案件方面,相信操作與現行檢控工作差不多,會揣摩怎樣去做,需磨合時間,「執法工作有執法部門做,我哋負責看證據夠唔夠做檢控工作,如果我哋做檢控,當然會代表出庭或找外判,操作差唔多一樣。」至於其他相關法律事務,她估計可能是一些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就警方進行偵查工作提供法律意見等,「執法機關會問我哋這些工作可唔可以做,能唔能夠攞到一個保障。」......
「我哋主管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無論邊個都唔可以干涉,我哋的工作永遠按證據、適用法律、相關檢控守則的條文去做,整體檢控工作唔會受到干涉。」
「檢控工作,律政司一定按《基本法》六十三條去做,不受任何干涉,唔好意思,係指導唔到我哋。我哋一定跟法律、跟證據、跟我哋的方法去做,大家真係要放心。」鄭若驊全力保證。(2)
鄭若驊的發言體現了本港統治階級的心聲。萬一如上述,特區方面的作法基本上一成不變,市民則無法期待積極改變。鄭若驊的意思是說特區方面忽視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九條的国家安全公署的監督和指導特區政府的職能,港英餘孽已公然宣稱與此作對。這就是香港政治的醜態和真面目。
第四十九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三)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四)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3)
說到中央改變對港態度的積極面,其實優秀的王毅領導的外交部在2019年12月2日領先其他中央部門首次採取了涉港直接行動是個取得積極正面變化的開端。香港01報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指出,即日起暫停審批美軍艦機赴香港的休整申請,以及制裁五家非政府組織「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人權觀察」、「自由之家」。中國政府認為這些組織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表現惡劣」,但外交部沒有詳細交代制裁的具體內容。(4)
不過,當時缺乏港府的協助,而外交部的制裁早就在港落空了。2019年12月16日,大公報報導,
外交部12月初宣佈制裁美國的反中亂港非政府組織,當中包括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然而,NDI要員卻再度竄港搞局。大公報調查發現,NDI亞洲區高級項目經理Adam Nelson近日在中環一間酒店(文華東方酒店),與李柱銘、李卓人及吳靄儀等縱暴政棍會面,商討NDI被制裁後,如何強化在香港作用,並繼續支持泛暴派「兩條腿走路」,即「繼續走國際路線」及調整亂港策略。政界質疑,NDI被中國制裁後,其成員仍可大搖大擺入境香港,肆無忌憚勾連泛暴派,強烈敦促特區政府採取實際行動,落實制裁。大公報早前獨家踢爆NDI總裁米德偉(Derek Mitchell)及亞洲區主管南安德(Manpreet Singh Anand)在11月25日即區議會選舉後的敏感時期突然竄港。米德偉在FCC午餐會上不斷吹噓NDI在港「功績」,更公然表明支持暴徒,聲稱要繼續做抗爭背後強大的後台。「亂港四人幫」之一陳方安生當時急不可待與他們會面。12月10日晚,即泛暴派舉行「世界人權日」遊行後兩天,大公報記者發現NDI亞洲區高級項目經理Adam Nelson現身香港,進一步落實米德偉的指示。Adam Nelson聯同國際特赦組織亞洲區倡議與政府關係專員DO Yun Kim,在中環文華東方酒店密會李柱銘、李卓人及吳靄儀,同場還有美國威爾遜中心研究員、公民黨前身「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曾任港大法律學院教授的戴大為(Michael C. Davis),以及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研究中心主任、「大鰐」索羅斯旗下顛覆工具「開放社會基金」前東亞項目總監Tom Kellogg,此人多次與違法「佔中」搞手戴耀廷任職的港大法律學院合辦活動。......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質疑,NDI被中國制裁後,成員仍可大搖大擺入境香港,肆無忌憚地與泛暴派勾連。他敦促特區政府採取實際行動,落實制裁,堵塞外力危害國家安全及搞亂香港的漏洞。(5)
中央政府確實吸取了這事件的教訓,並且反映在《港區國安法》的立法上面。鑑於上述類似狀況,中央確保特區執法和司法機構的配合是必須要有強制力的。在法律制度層面,防止了特區政府和本地英國司法機構(司法未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