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lligence Report #168 所謂目標導向的財政或行政主導是指裁量給付的積極擴大
- Ryota Nakanishi

- 2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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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1 day ago
Open-source intelligence (OSINT)

🔻 IMPORTANT 【重要】所謂目標導向的財政或行政主導是指裁量給付的積極擴大
▪️所謂目標導向的財政或行政主導是指裁量給付的積極擴大:
香港的所謂改革在市民眼裡還沒形成什麼實質觀感,並且媒體也欠缺評判所謂改革的基準概念。比如,香港市民長期被灌輸‘非政府組織是基層力量’的錯誤觀念,認為非政府組織可以削弱官僚主義,優化公共政策,提供政府不善的優質公共服務。非政府組織似乎是公家的,獨立於資本和政府,但實際上是新自由主義的最典型產物。非政府組織體現了背後資本聯合的力量,資本試圖取代和掠奪政府角色,並為其自身補充公共服務市場佔有率。甚至,非政府組織是官商勾結生態的積極角色,與一般顛倒的觀感不同。非政府組織不但是所謂精英主義,高度精英化(非民主),其成分的本質則遠離民主草根基層。它取得本來該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角色,也取得政府補助後,而成為半公營的資本的觸手。因此,所謂非政府組織沒錢是胡說八道,他們的人工堪稱大企業,比如去年底曝光的善導會。資本的政商化是指,所謂政商,即特定資本家與公權力媾和,私用公權力和政府資金以擴大個人勢力和財力。非政府組織只不過是其變體,載體,白手套,保險套而已。
目前的「改革」流於空洞無物的口號,並沒有為解決民生問題而涉及或重整香港的各種具體組織形態和既有生態,我們對香港政治敗象的判斷是基於香港的組織形態的概念。
最佳例子,善導會(善導會SideBySide(The Society of Rehabilitation and Crime Prevention, Hong Kong)是香港一家著名的非政府組織(NGO)和非牟利機構):
大埔過渡性房屋「善樓」早前因一度禁止宏福苑火災災民在遷離時帶走單位內的家電,引起社會嘩然,事件令人關注獲公帑撥款的社福機構,其高層的薪酬問題。善導會薪酬被指佔逾七成開支,更惹來肥上瘦下爭議,有市民批評該會總幹事李淑慧的一年總薪酬突破214萬元,加上年薪逾百萬元的職員人數高達17人,認為該會對基層物資「計到盡」,內部卻擁有一支「百萬年薪大軍」,質疑公帑是否用得其所。不過,有議員認為,社福機構是人對人服務,一般來說員工薪酬開支佔支出八成屬正常。善導會則回應指該會現時財務基礎穩健,但沒有正面回應有關高層的薪酬開支問題。
原文網址:善導會出糧佔逾七成開支 「財政穩健」回應了事 | 東方日報 | 要聞港聞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odn-20251225-1225_00176_201/
首先是個人,其次是家庭。
香港的組織模式多元,以「行政主導」(官商專制共治)的政府為核心,結合立法與司法機構。主要類型包括以《基本法》為依歸的特區政府架構、法團體制的私人企業、非牟利機構(NPO)、慈善團體、社會企業、以及各類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
以下是香港主要組織模式的分類:
1. 政府與公共機構組織
• 行政主導結構: 以行政長官為首,下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15個決策局及各執行部門。
• 諮詢及法定組織: 政府設立大量委員會及機構(如醫院管理局、市區重建局)處理特定事務。
• 區議會: 非政權性區域組織,負責地區諮詢和提供服務。
2. 商業組織模式
• 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ies): 最普遍的企業形式,依據《公司條例》註冊,分為公眾公司和私人公司。
• 合夥人與獨資: 小型服務業或專業服務中較常見。
• 跨國公司分支: 利用香港的法律和稅務優勢設立的地區總部。
3. 非牟利與社會組織
• 慈善團體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稅項,常見於教育、社會福利、醫療。
• 非政府組織 (NGOs): 專注於社會服務,通常與政府合作(如社會服務聯會成員機構)。
• 病人互助組織/社會企業: 採用自負盈虧或社會企業模式,服務特定群體。
4. 專業與民間組織
• 職工會,學會與協會: 專業人士的自我規管團體,如律師會、會計師公會,以及行業工會。
• 社團/會社: 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組織,如體育協會、同鄉會等。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體制下,
立法會和法院皆不是一般定義上的「法定機構」(Statutory Body),而是基於《基本法》設立的憲制機構。立法會是立法機關,負責制定法律、‘監察’政府;各級法院則組成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
▪️ 被操控的輿論根本缺乏兩大財政概念,即程序化支付和裁量支付。官僚主義的力量主要在於裁量支付。它的政治在於如何確保和擴大通過裁量支付帶來的部門機構的裁量權。絕大多數腐敗、資本回饋、官商勾結都與裁量支付有關。
「法定給付」是指只要符合法律或規定所訂定的標準,即可自動獲得的「權利型」給付(例如:兒童津貼、義務性補助金)。另一方面,「裁量給付」則是指由行政機關或機構依據自由裁量權決定受給者及金額的「選擇性」給付(例如:特定研究補助、部分獎學金)。
程式化給付 (Programmatic Benefits)
特徵:基於法律依據明確訂定資格要件(如所得限制、年齡限制等),並公平地發放給所有符合資格者。
優點:透明度高,申請者可預見性強。
範例:兒童津貼、義務教育經費補助、生活保護(符合資格時)。
裁量給付 (Discretionary Benefits)
特徵:行政機關依據預算或政策目標(如綠色成長戰略等),篩選特定專案或對象來決定給付。
優點:能配合政策目標的達成,提供機動且靈活的支援。
例:綠色成長框架的補助金(要件放寬的特別框架)、特定技術開發支援、部分基金會獎學金。
兩者的差異
特徵 程式化給付 / 裁量給付
法律性質 權利・義務性質 / 行政裁量・政策性質
決定過程 形式性・客觀性審查 / 實質性・評估性審查
公平性 全員平等 / 基於目的合理性而具差別性
靈活性 低 / 高
這兩者是為了在行政的「公平性」與「有效達成政策目標」之間取得平衡而區分使用的。
在香港法律與行政體系中,給付行為的分類(程式化與裁量)取決於該福利或補助背後的法規依據與審核準則。目前香港政府的給付體系呈現「兩者並行,但以程式化給付為核心骨幹」的特點:
1. 程式化給付 (Rule-based / Programmatic Payments)
這類給付佔香港政府經常性開支的絕大部分。其特點是準則清晰、法律效力強,只要申請人符合特定客觀條件(如入息、資產、年齡),政府必須發放。
社會保障福利: 如「高齡津貼」(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只要達到法定年齡並通過既定的資產入息審查,即可獲發固定金額。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雖然審查嚴格,但其計算方法(標準金額、補助金等)是由法律和行政指南預先設定的程式化流程。
法定權益: 如「最低工資」的保障,其水平是根據市場數據和法定機制調整,具有程式化的剛性。
2. 裁量給付 (Discretionary Payments)
政府在法例授權下,根據個案的特殊情況或社會整體需要,行使裁量權決定的給付。
緊急救援金: 當發生突發災難(如火災、天災)時,相關部門(如社會福利署或民政事務總署)可根據現場受損程度及受害者需要,彈性決定發放的援助額度。
酌情權審批: 在綜援或津貼申請中,若申請人不完全符合居住年期等技術規定,但在人道立場上有極大困難,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運用「酌情權」發放給付。
一次性紓困措施: 預算案中常見的「派糖」措施(如電費補貼、稅務寬減),雖然發放時有固定公式,但「是否發放」及「發放多少」本身是政府根據當年財政預算而定的行政裁量。
總結
穩定性(程式化): 香港政府傾向將長期的社會保障「程式化」,以確保財政可預測性及程序的公平透明。
靈活性(裁量): 在處理個別弱勢社群的特殊困境或突發社會事件時,保留「裁量」空間以補足制度缝隙。
在針對企業的財政支援上,香港政府的模式正從傳統的程式化給付(規則導向),向更具裁量性質的配對與競爭資助(目標導向)轉型。
以下根據香港目前的政策架構進行對比分析:
1. 程式化給付 (Rule-based / Programmatic)
這種模式強調「符合條件即給予」,程序高度透明且可預期,較少涉及主觀審核。
稅務優惠:例如利得稅兩級制(首 200 萬元利潤稅率減半),只要企業報稅符合資格,系統自動執行 。
標準化券類資助:如「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針對特定行業(如餐飲、零售)提供 1:1 配對資助(上限 5 萬元),只要是現成數碼方案且符合基本行業要求,審批較具程式化 。
普惠式紓困措施:如疫情期間的「保就業」計劃,主要根據強積金供款紀錄按程式計算給付。
2. 裁量給付 (Discretionary / Competitive)
目前香港政府最主要的「企業資助」集中於此,特別是創新科技與升級轉型領域。這類給付通常帶有強烈的行政導向。
評審委員會制度:如「創新科技基金」(ITF) 下的各項計劃,申請需提交商業計劃書,由專家委員會評估其技術含量、市場潛力及對香港的貢獻 創新科技署 (ITC)。這屬於典型的行政裁量。
策略性投資:例如「創科創投基金」或「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政府會評估該企業是否屬於生命健康、AI 等策略性產業,決定是否進行配對投資 創新科技署 (ITC)。
一比一配對原則:絕大多數中大型資助(如 BUD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專項基金、市場推廣基金)雖有明確指引,但仍需審核開支項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政府保有最終解釋權。
核心特點總結
給付類型 | 普遍性/規模 | 代表性措施 | 特點 |
程式化給付 | 涵蓋面廣,但金額分散 | 稅務減免、數碼券、中小企融資擔保 | 程序正義、門檻清晰、行政成本較低。 |
裁量給付 | 金額巨大,針對性強 | 創新科技基金、新型工業化、BUD 基金 | 重視政策產出 (Policy Outcome)、審批期長、需專家評核。 |
總結來說:如果你是指一般性營運(稅收、融資擔保),政府多的是程式化給付;但如果你是指發展性資助(科技、轉型、外銷),則多屬裁量給付,企業必須證明其項目的價值才能獲得資金。
我的結論:
香港政府的資本(企業)資助是以裁量支付為主,甚至目前趨於擴大裁量支付的財政,其名為「行政主導」。在尚未弄清楚香港既有所有組織模式之前,所謂‘行政主導全民翼贊體制’的建立,就淪為危險的口號。其實,所謂行政主導的實質則是積極擴大對資本企業的裁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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